关于赈灾捐赠

对于一些人对于捐赠是否会落到实处的担心,参见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

http://www.gov.cn/banshi/2005-07/11/content_13695_5.htm

合同法

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
  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
这条当年之所以搞出来,就是针对98年大水后很多单位狮子大开口承诺捐款,最后却一毛不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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